《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2021-8-26
重大投資項目應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
南昌新聞網訊 日前,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掇k法》對政府投資決策、年度計劃、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辦法》提出,投資范圍包括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投資方式則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辦法》明確,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投資項目外,項目單位通過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由在線平臺生成項目代碼。項目代碼是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一項一碼。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聯合驗收自受理建設單位驗收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和整改時間),其他領域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辦法》明確,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經審批部門認定確需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百分之十的,項目單位應當重新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審批。項目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以國家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者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情形的,責令改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提出,項目單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前登錄在線平臺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在每月6日前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誠信管理制度,對參與建設的項目單位以及建設管理代理機構、咨詢、評估、設計、監理、建設、供貨等單位的履約或者執業情況,依法納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在履行項目審批職責時,應當主動通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應用項目信用信息,并依法加強分級分類監管。
信息來源:南昌新聞
《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全文鏈接: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1/8/23/art_4990_3542079.html?xxgkhide=1